最高法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因为应酬喝了点酒,开车回家路上被查了,现在很担心,想知道最高法关于醉驾的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比如什么情况算醉驾,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等,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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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 首先,解释明确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定义,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这里所说的“道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像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一般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在某些情形下会从重处罚。比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另外,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一系列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严厉打击醉酒驾驶这种危险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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