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有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适用对象明确。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是指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就是说,如果这些人没有按时还钱等,就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其次,限制的高消费行为有明确列举。对于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对于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再者,限制消费令的发出和公示。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最后,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后果。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向法院举报等方式,让法院来监督被执行人是否遵守限制消费令。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从适用对象、限制行为、实施程序以及违反后果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