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到民间借贷的事儿,有人找我借钱,我有点担心之后会有纠纷。想了解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是啥样的,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该怎么处理借贷关系,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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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民间借贷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为这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这就把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进行了界定,比如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都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在借贷合同效力方面,该解释也有详细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这就保证了民间借贷活动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就为民间借贷的利息设定了合理的上限,避免出现过高利息给借款人带来过重负担的情况。 此外,在诉讼程序等方面,该司法解释也有相应规定。例如,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等问题,都有明确的指引。如果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从多个方面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了规范,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当了解这些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民间借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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