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网络诈骗管理意见有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针对网络诈骗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意见和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法律适用方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该意见明确了网络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比如,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里的“数额较大”是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重要门槛,当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及以上,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其次,在共犯的认定上,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等行为,以共同犯罪论处。这就扩大了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范围,使得那些为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人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再者,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理,意见强调,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随案移送涉案赃款赃物,并附清单。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这一规定保障了被害人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财产权益,尽可能让被害人的损失得到挽回。 另外,在管辖方面,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就解决了网络诈骗案件管辖权的问题,避免因管辖权争议而影响案件的侦破和处理。 总的来说,最高院关于网络诈骗的管理意见涵盖了定罪量刑、共犯认定、财物处理和管辖等多个方面,为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全面、细致的法律依据,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