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有什么规定?
我想了解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具体规定,比如哪些裁判文书会公布,公布的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等。我最近涉及到一些法律纠纷,想知道相关裁判文书会不会在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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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是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而制定的。 首先,规定明确了公开的范围。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但是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等情形的裁判文书除外。 其次,关于公布的主体和时间。裁判文书由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负责公布。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法律文书送达回证等不能在互联网公布。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再者,当事人对裁判文书公开有异议的处理。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具有本规定第四条列明不宜公开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遮蔽或者撤回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应当及时处理。 此外,规定还对公布的技术规范、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比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特定内容进行匿名处理等。该规定对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促进司法公开透明、提升司法公信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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