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盈余分配纠纷应以谁为被告?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盈利后在盈余分配上出现了分歧。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知道该把谁列为被告,是公司,还是其他合伙人,还是两者都列上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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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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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盈余分配纠纷中,确定被告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基于股东身份向公司主张盈余分配权而产生的纠纷,通常应以公司为被告。这是因为公司是盈余分配的主体,具有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当股东认为公司有盈利却不按照规定或约定分配盈余时,就可以以公司为被告,要求其履行分配义务。 其次,如果是因部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其他股东无法获得应得的盈余分配,这种情况下,受到侵害的股东可以将滥用权利的股东列为被告。比如,有的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公司利润,损害其他股东的盈余分配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将公司和相关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情形。例如,公司在决策盈余分配过程中,既存在公司不履行分配程序的问题,又有部分股东操纵公司决策的情况,此时将公司和相关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更有利于全面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具体应以谁为被告,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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