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否会被起诉?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并不一定会被起诉。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起诉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首先,要看是否达到了该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等情形,应予以立案追诉。如果没有达到这些标准,可能不会进入起诉程序。 其次,即使达到了立案标准,检察机关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并且积极挽回上市公司的损失,认罪态度良好,检察机关可能会综合考虑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另外,如果存在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也不会进行起诉。所以,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后,是否会被起诉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