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九级伤残医疗事故赔偿金额是多少?


首先,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对于苏州九级伤残医疗事故的赔偿,涉及多个赔偿项目,每个项目都有相应的计算方式。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级伤残对应的赔偿系数一般为20%。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7.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 8.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 9.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项。 10.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详细计算。你可以收集相关费用凭证等资料,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