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没有启动竞业,后边还能启动吗


离职时没有启动竞业限制,后续是否还能启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同业竞争(通常为两年) ,那么自劳动者离职之日起竞业限制协议就自动启动了,并非以公司是否明确启动为标准。除非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前,书面通知劳动者离职后无需遵守竞业限制协议。要是劳动者离职后单位才通知无需遵守,单位的行为属于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根据《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其次,若协议明确约定劳动者离职时,是否启动竞业限制协议由单位决定,那么单位后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另外,实务中还有一种情况,即用人单位有权在劳动者离职后决定是否启动竞业限制协议,这种约定因会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就业以及生存权,属于无效约定。 此外,如果离职时没有明确是否启动竞业限制,一般在离职后三个月内,公司可以选择不执行,或者通过弥补前三个月的经济补偿来启动竞业限制。不过,一般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已履行期间的补偿金。并且各地法规对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规定不同,比如江苏省规定超过1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就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浙江省支持只要满3个月,不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竞业限制自动解除而失效。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总之,竞业限制的启动与否较为复杂,要依据具体协议约定以及各地法规来判断 。 相关概念: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在竞业限制中,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就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