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在我国的婚姻习俗中,彩礼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彩礼通常是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的财物,以表达对婚姻的诚意和承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希望请求返还彩礼。那么,在法律上,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彩礼的性质。彩礼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是说,男方给予女方彩礼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如果这个条件没有成就,那么男方就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或者同居生活,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男方给予彩礼的目的没有实现,所以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例如,小张和小李订婚后,小张给了小李彩礼,但后来两人因为性格不合决定分手,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小张就可以要求小李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有些夫妻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如工作原因、家庭矛盾等,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男方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比如,小王和小赵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小王被公司派往外地工作,两人一直没有共同生活,后来两人决定离婚,此时小王可以要求小赵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男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后,导致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那么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例如,小孙为了给小周彩礼,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导致自己生活拮据,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离婚,小孙就可以请求小周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离婚,男方不能以这两种情形请求返还彩礼。此外,在实际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彩礼的用途、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总之,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但具体的处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