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台州市误工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台州市工作,前段时间因为意外受伤没办法工作,想了解下在台州市这边误工费是怎么算的,有哪些相关规定,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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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误工费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在台州市,误工费的确定也遵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了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误工的,需要赔偿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通常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相关。 关于误工时间,一般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从受伤不能工作开始,到确定伤残等级的前一天,这段时间都可以计算误工费。 对于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受害人每月工资是8000元,因受伤误工3个月,期间单位停发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8000×3 = 24000元。二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受害人从事餐饮服务行业,无法证明自己近三年平均收入,那么就可以参考台州市餐饮服务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在实际处理误工费赔偿问题时,可能会涉及到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受害人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休假证明等以证明误工时间,同时要提供工资条、银行流水、单位的误工证明等以证明收入状况。如果双方对误工费的计算和赔偿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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