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生病了该怎么办?
我现在处于羁押期间,身体不太舒服好像生病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直接跟看守人员说吗?会给我安排治疗吗?还是有其他的流程?我很担心病情会加重,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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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羁押期间生病了,通常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羁押的概念,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包括刑事拘留和逮捕这两种情况。 当被羁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生病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这意味着,看守所本身具备一定的医疗保障能力,当被羁押人员生病时,可以先在看守所内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治疗。如果在看守所内的医疗条件下能够治愈疾病,那么就会在看守所内完成治疗。 然而,如果被羁押人员所患疾病比较严重,看守所的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治疗需求时,就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来处理。该条规定,看守所对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人,不予收押。同样的道理,对于在羁押期间患上严重疾病的人员,会及时联系外部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通常会安排到指定的医院,按照正常的医疗程序进行诊断、检查和治疗。 如果被羁押人员所患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能会被取保候审。在这种情况下,被羁押人员可以暂时离开羁押场所,在居住的地方接受治疗,但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保证随传随到等。 此外,家属也可以积极与看守所进行沟通,了解被羁押人员的病情和治疗情况,并且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药品和生活用品。如果家属对被羁押人员的治疗情况存在疑问或者认为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驻所检察室反映等方式来维护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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