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有房子要继承该怎么办?


当遇到异地有房子需要继承的情况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步骤和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继承的方式,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 确定好继承方式后,接下来就是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这就要求所有继承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房子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遗嘱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出具继承公证书。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拿到继承公证书后,继承人就要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继承公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继承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对继承事宜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通过向房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判决生效后,继承人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