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视同销售的税务会计该如何处理?

我在公司做财务工作,最近遇到了视同销售的情况。不太清楚在税务和会计方面要怎么处理,比如账务该怎么记录,税务申报又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避免在处理过程中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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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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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是一个在税务和会计领域常见的概念。简单来说,视同销售就是在会计上可能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来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费的行为。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视同销售有着明确的规定。 从税务处理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当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对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视同销售行为,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说,不同的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比如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是按照成本结转。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上则需要确认收入。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总之,视同销售的税务会计处理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判断视同销售行为,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恰当的会计核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税务合规,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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