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利进行取保候审?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想知道公安机关有没有权利决定取保候审。我不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就怕到时候白忙活一场,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给我个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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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安机关是有权利进行取保候审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是什么。简单来说,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里明确指出了公安机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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