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如何界定的?
最近在处理家庭事务时,涉及到赡养老人这方面。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赡养老人具体该怎么界定。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就必须承担赡养责任,赡养又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等,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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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界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从法律义务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被改变或附加条件限制。《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从赡养的具体内容来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养就是要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开销,如果老人没有经济来源或者经济困难,子女要提供必要的生活费,保障老人吃穿住行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生活上照料就是要关心老人日常生活,比如帮助老人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老人身体不好时照顾其起居、陪同看病等。精神上慰藉就是要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多陪伴老人,和老人交流沟通等。 另外,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而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总之,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律责任,需要从多个方面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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