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履行基本赡养义务?


履行基本赡养义务包含多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经济供养。这意味着要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开销,如果老人没有足够的收入来维持生活,赡养人需要提供必要的生活费,像支付老人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比如老人没有退休金,生活困难,子女就应该定期给老人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于日常花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指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的义务。 其次是生活照料。当老人身体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要在身边照顾,比如帮忙做饭、洗衣、打扫卫生等。要是自己没时间亲自照顾,也可以按照老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送到养老机构照料。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再者是精神慰藉。要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不能忽视、冷落他们。现在很多年轻人工作忙,和老人分开居住,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另外,老人的住房、财产等权益也要保障。赡养人要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人居住条件差的房屋,老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人自有住房,赡养人还有维修的义务。该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相关概念: 赡养人: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经济供养:为被赡养人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等物质支持。 生活照料:对被赡养人的日常生活起居进行照顾和料理。 精神慰藉:关注被赡养人的精神需求,给予情感关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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