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我在和税务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觉得自己遭遇了不公正对待,可能涉及税务行政赔偿。但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去请求国家赔偿的时间,也不清楚这个时间限制是多久。要是超过时间没去申请,怕就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了,所以想了解下这个时效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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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一个涉及税务行政赔偿中请求人行使权利时间范围的重要法律概念。通俗来讲,就是从某一个特定时间开始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国家提出赔偿要求,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可能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判断时效起算点的关键。“知道”很容易理解,就是赔偿请求人明确知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应当知道”则是从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当时的情况来看,赔偿请求人在正常情况下是能够意识到自己权益被侵犯的。 在这两年的时效期间内,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会中止。等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就保障了在特殊情况下,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合理维护。所以,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一定要注意这个时效规定,及时在法定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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