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遭遇了国家机关的不当执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在想去申请国家赔偿,但不清楚申请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担心错过了时间就无法申请,想了解一下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期限,期限具体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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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是一个很关键的法律知识点,这关系到公民能否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简单来说,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就是公民在权益受到国家机关侵害后,能够提出赔偿申请的有效时间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指的是公民有合理的途径和条件知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比如,收到相关的处罚决定书、看到明显的财产损失等情况。 举个例子,如果张三被某行政机关错误罚款,在收到罚款决定书那一刻,他就知道自己的财产权受到了侵害,从这时起开始计算两年的申请期限。假如张三当时被该机关限制了人身自由,那么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这个两年的期限是暂停计算的,等他恢复人身自由后,期限继续计算。 另外,在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会中止。等到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赔偿请求人没办法去申请赔偿,那么这期间时效暂停,等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接着之前剩下的时间继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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