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那部分所得金额。它不是企业的会计利润,而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后得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用公式表示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比如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主要有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这些收入是国家为了某些特定目的而给予企业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各项扣除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这些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扣除的,但要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操作。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仅关系到企业是否依法纳税,也关系到企业的税收负担是否合理。如果计算错误,可能会导致企业多缴或者少缴税款,多缴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少缴则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