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六年了还可以评残吗


关于工伤六年了是否还能评残,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单位要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自己要在1年内申请。 从这个时间规定来看,如果工伤已经过去六年,大概率已经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因为申请工伤认定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残)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通常是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假如存在不可抗力、用人单位原因等导致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且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争取重新进行工伤认定。例如,职工受工伤后,用人单位承诺会负责后续事宜,让职工安心养伤,导致职工错过了申请时间,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通过收集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尝试解决。 另外,如果虽然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也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途径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伤残鉴定,以此来确定赔偿的数额。但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也需要关注是否超过了这个时效。 综上所述,工伤六年了一般情况下很难按照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序进行评残,但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还是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通过民事诉讼申请伤残鉴定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