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希望能有详细的解释,这样我就能准确计算公司该缴纳多少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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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那部分所得金额。它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用公式表示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这里的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像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这些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例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也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项扣除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成本就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税金指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等。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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