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能获得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错误行为“埋单”,补偿受损害的人。 要获得国家赔偿,首先得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里面包含几个关键要素。一是侵权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比如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等。二是这些机关和人员是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像警察在执法时违法使用武力等情况。三是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比如公民的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财产被非法扣押等。四是损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直接导致的。 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在行政赔偿方面,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比如,你认为某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违法并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先向该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如果该机关不处理或者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继续主张赔偿。 对于刑事赔偿,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例如,被错误逮捕、判刑的人,可以向作出错误决定的司法机关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复议机关的决定还是不能让赔偿请求人满意,赔偿请求人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总之,要获得国家赔偿,要先确定符合赔偿条件,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向相应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