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遭遇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我造成了损失,现在我想申请行政赔偿,但又担心过了时间没办法维权。我不太清楚行政赔偿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期限是多久,超过了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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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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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当事人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一旦超过这个期限,虽然当事人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当事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判断时效起算点的关键。“知道”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当事人明确知晓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应当知道”则是指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客观情况,当事人有条件、有能力知道权益被侵犯。比如,行政机关作出了书面的行政决定并送达给当事人,即使当事人声称没有仔细阅读决定内容,但从送达这一事实来看,就可以认定当事人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可能受到了影响。 同时,如果在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也就是说,这六个月的时效暂停计算,等阻碍因素消失后,接着之前的时间继续计算剩下的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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