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利提出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哪两类?
我在研究支付业务相关的法律规定,看到说毛利提出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划分为哪两类,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情况,有没有懂行的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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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太明确“毛利”以及这个表述具体所指的准确背景。在一般的支付业务领域,常见的支付业务划分有不同方式。例如按照支付的类型,可能分为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线上支付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支付行为,像我们在网上购物时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完成交易;线下支付则是在实际的交易场景中进行的支付,比如在商场购物时刷银行卡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支付业务进行了规范。支付业务通常还会划分为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类型。网络支付是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如果“毛利”所提出的划分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背景,可能需要结合更详细的信息以及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等来进一步准确界定。但总体而言,支付业务的划分是为了更好地对支付市场进行监管和规范,保障支付交易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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