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有哪些?

我跟税务部门有点纠纷,打算走行政诉讼途径解决。我不太清楚在税务行政诉讼里,都有哪些人能参与进来,他们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想了解一下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具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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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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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在税务行政诉讼过程中,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原告。原告是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某企业认为税务机关多征了其税款,该企业就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其次是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告。例如,如果是县税务局作出了某项征税决定,企业对该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县税务局就是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再者是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税务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经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在一个税务行政诉讼中,涉及到对某块土地的税务征收问题,而这块土地的相邻土地使用者与该税务行政行为有一定利害关系,那么他就可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最后是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指定代理人是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的人;委托代理人是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总之,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他们在税务行政诉讼中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并且其权利和义务都受到相关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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