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招标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正在参与一个招标项目,现在招标方突然说要中止招标。我不太清楚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中止招标在法律上有啥规定。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招标,招标方需要履行什么程序,我们投标方的权益该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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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活动中,中止招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于某些特定原因,暂时停止招标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可以中止招标。例如,当发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公正性的问题时,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标活动,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此外,当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招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也可以中止招标。 如果要中止招标,招标人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首先,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通知内容应包括中止招标的原因、预计中止的时间等信息。同时,招标人还需要妥善保管已获取的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待中止原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招标活动。 对于投标方的权益保障方面,如果因中止招标给投标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投标方有权要求招标人说明中止招标的原因和后续安排,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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