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中抚养人是否包括配偶?
我遭遇了人身损害,涉及赔偿问题。在计算赔偿时提到了抚养人相关费用。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的配偶是否算在抚养人范围内,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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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里,我们先来理解一下“抚养人”这个概念。抚养通常是指一定的亲属之间,一方对另一方在经济上给予供养、生活上给予照料的行为。一般来说,抚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抚养涵盖了长辈对晚辈的抚育、平辈之间的扶养以及晚辈对长辈的赡养;而狭义的抚养主要指长辈对晚辈的养育。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对于被抚养人的界定,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里所说的成年近亲属,其实是包括配偶的,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只有当配偶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时候,才可以被认定为该解释中的被抚养人。 举个例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丈夫因伤失去劳动能力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妻子本身没有劳动能力,而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一直依靠丈夫的收入生活,那么这种情况下,妻子就可以作为被抚养人,在赔偿中获得相应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但要是妻子有工作、有收入,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那就不能作为被抚养人要求这部分赔偿了。所以,人身损害赔偿中抚养人是否包括配偶,关键要看配偶是否满足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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