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是按利润收取还是按营业额收取?


在我国,税收的计算依据并不是单一地按照利润或者营业额来确定,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计税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税种及其计税依据: 首先是增值税,它是一种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简单来说,增值额就是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减去购进商品或劳务所支付金额后的余额。这里更接近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来征收,不过是对增值部分征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与销售额等营业额相关因素密切相关。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它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这里就是按照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征收,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也就是更接近于按利润来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还有消费税,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式,其计税依据可能是销售额(类似营业额),也可能是销售数量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 总之,不同的税种根据其设立目的和性质,分别采用了不同的计税依据,有的接近营业额,有的接近利润,还有的采用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