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追缴期限是几年?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对税收追缴期限不太清楚。不知道税务机关在多长时间内可以进行税收追缴,超过这个时间是不是就不能再追缴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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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追缴期限是一个在税收征管中很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追征的有效时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里的‘税务机关的责任’,一般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等情况。 要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另外,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一旦认定为偷税、抗税、骗税行为,无论过了多久,税务机关都可以进行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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