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与购买劳务支出在涉税方面的区别是什么?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与购买劳务支出是两个常见的财务事项,它们在涉税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基本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实际上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间接支付的。而购买劳务支出则是企业直接与提供劳务的个人或单位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 从增值税角度来看,对于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不选择差额纳税,则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购买劳务支出,如果提供劳务的是一般纳税人,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常见的税率有6%、13%等;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等相关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而购买劳务支出,企业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按照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等规定。 此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而对于购买劳务支出,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个人需要将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与购买劳务支出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的涉税处理方式。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时,应准确区分这两种业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正确操作,以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