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单位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所在的单位属于免税单位,最近在处理土地使用税相关事务时遇到了一些困惑。不太清楚对于免税单位在土地使用税方面到底有哪些规定,比如哪些情况能免税,免税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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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简单来说,就是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来征收的一种税。而对于免税单位土地使用税有着特别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以下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这里说的自用土地,指的是这些单位本身办公、工作等使用的土地。比如国家机关用于日常行政办公的办公楼所占用的土地就属于自用土地,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也免税。像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它们用于教学、医疗等业务的土地,就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不过,如果这些单位把土地用于非自用的商业用途,比如学校把一部分土地租给企业开商店,那么这部分土地就不能免税了。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同样免缴土地使用税。宗教寺庙内用于宗教活动的土地,公园、名胜古迹中供公众游览的土地等都在此列。但要是公园内有用于经营餐饮等商业活动的土地,这部分就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也属于免税范围。这些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存在的,所以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也是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这里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种植、林业培育、畜牧业养殖和渔业捕捞等生产活动的土地。
另外,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这是为了鼓励对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免税单位如果将土地出租或者用于非免税项目,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而且,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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