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后剩余税收是否需要缴纳?

我公司经营不善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目前清算工作接近尾声,还有一部分税收没缴清。我想知道,在破产清算结束后,这剩余的税收还要不要缴纳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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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税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破产清算后剩余税收是否需要缴纳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破产清算和税收相关的基本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的过程。而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税款的清偿是有一定顺序的。当破产财产在支付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以及清偿了第一顺序的职工权益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那么就需要用于缴纳所欠税款。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破产财产足够支付上述各项费用和债务,剩余税收是需要缴纳的。 然而,如果破产财产在清偿完前面顺序的费用和债务后,已经没有剩余或者不足以支付剩余税收,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未得到清偿的税收债权就不再清偿。这是因为破产程序的目的之一就是在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公平地分配企业的剩余财产,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债权人,会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税收债权。清算组在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时,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操作。同时,法院也会对整个破产清算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公正地进行。 综上所述,破产清算后剩余税收是否需要缴纳,取决于破产财产的清偿情况。如果破产财产在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后还有剩余,那么剩余税收需要缴纳;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未得到清偿的税收债权将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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