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有哪些税收规定?

我参与了一些研发项目,有的是委托研发,有的是合作研发。我不太清楚在税收方面,这两种研发模式分别有什么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税收政策,比如能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优惠的条件和幅度是怎样的,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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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发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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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在税收规定上有一些不同之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委托研发,它指的是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发项目。在税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这里的加计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扣除外,还能额外扣除一定比例,从而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例如,企业委托研发实际花费100万元,那么可以按照80万元来计算加计扣除。不过,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且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合作研发则是各方共同参与研发项目。对于合作研发产生的费用,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比如,A公司和B公司合作研发一个项目,共花费200万元,双方约定各自承担100万元,那么A公司和B公司就可以分别就自己承担的100万元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自2024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总之,无论是委托研发还是合作研发,企业都能通过加计扣除政策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有助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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