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过失致人死亡会怎么判?


在探讨抗税罪过失致人死亡如何判决之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抗税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概念。抗税罪,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里的暴力可以是对税务人员进行殴打、捆绑等直接的身体伤害行为;威胁则是指以杀害、伤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或者毁坏其财产等方式相要挟。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了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出现抗税罪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时,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简单地将两个罪名进行数罪并罚。因为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在抗税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就是一个抗税行为同时触犯了抗税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两个罪名。对于想象竞合犯,通常会按照从一重罪的原则进行处罚。 在比较抗税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后,一般来说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相对更重。所以在抗税罪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大概率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定罪量刑。不过,法院在具体判决时,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抗税的数额、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赔偿情况等。这些因素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例如,如果行为人在事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并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