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应纳税部分还是应纳税额?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对‘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概念很困惑。搞不清它到底指的是应纳税的那部分收入,还是最终要缴纳的税款数额。我想知道在税法里它的准确含义,这样才能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避免出现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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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既不是应纳税部分这种通俗说法,也不是应纳税额。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几个概念。 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讲,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在我国,个人或企业的收入并非全部都需要纳税,要先按照税法规定,对收入进行一系列的扣除、调整等操作,得出的这个数值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比如,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收入要先扣除5000元每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后,剩下的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部分,其实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它是我们日常比较通俗的说法,一般可以理解为符合纳税条件的那部分收入,但它和应纳税所得额还是有区别的。应纳税部分通常是指没有经过税法规定的扣除等调整的原始收入里符合纳税范围的部分,而应纳税所得额是经过调整计算后的数值。 应纳税额则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出来的最终需要缴纳给国家的税款金额。计算公式就是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适用于超额累进税率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明确的方法,不同类型的所得计算方式不同。比如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关键中间数值,和应纳税部分、应纳税额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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