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业用房抵偿所欠借款需要缴纳哪些税?


在以商业用房抵偿所欠借款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缴纳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销售不动产(包括商业用房)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如果转让方是一般纳税人,一般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若转让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同样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增值税,简单来讲,就是对商业用房在抵偿借款这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所征收的一种税。 其次是土地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以房抵债时,商业用房的转让通常会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土地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来确定税率计算征收的,目的是为了调节房地产交易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再者是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方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债务重组等,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转让方是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另外还有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以商业用房抵偿借款会涉及产权转移书据,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就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最后是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在以房抵债的情况下,接受商业用房的一方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一般在3% - 5%之间,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