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需要交哪些税?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是买卖双方都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买卖房屋需要缴纳的各类税费。 首先是契税,这是由买方缴纳的一种税。它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不过,在实际执行中,各地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优惠。比如,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增值税通常由卖方缴纳。如果销售的住房购买时间不足2年,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此项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也是由卖方承担。它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若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若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则一般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不过,如果该住房是卖方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且持有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税率为房屋买卖合同所载金额的0.05%。不过,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主要针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目前,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总之,买卖房屋涉及的税费种类较多,具体的纳税情况会因房屋的性质、购买时间、面积以及当地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进行房屋买卖时,买卖双方应当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明确各自的纳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