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没下来是否可以上班?
我之前受了工伤,目前工伤认定还没下来。我现在身体感觉恢复得差不多了,但又不确定能不能去上班。我想了解一下,在工伤认定结果没出来的情况下,我可不可以去上班呢?会不会对后续的工伤赔偿之类的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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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没下来是否可以上班,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在工伤认定没下来时,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内,那么职工有权不上班,并且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福利。在这种情况下,职工不上班是受法律保护的。然而,如果职工身体已经恢复,自己主动要求去上班,这也是可以的。此时去上班不会影响工伤认定结果和后续的赔偿。因为工伤认定主要是看职工是否符合工伤的条件,比如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与职工是否上班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在工伤认定没下来时,职工能不能上班,一方面看是否在停工留薪期内,另一方面也取决于职工自身的身体状况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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