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行?
我受了工伤,目前正处于工伤认定阶段,身体还没恢复好,不太能正常上班。我想知道在工伤认定期间不去上班行不行,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比如算我旷工之类的,所以来问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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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期间是否可以不去上班,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了解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段时间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在工伤认定期间,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内,那么是可以不去上班的,单位还得正常发工资。不过,如果工伤认定期间,停工留薪期已经结束,职工身体也恢复得差不多,具备了上班的条件,却无正当理由不去上班,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单位也有权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处理。所以,工伤认定期间能否不上班,关键在于是否处于合理的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可以向单位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材料,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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