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屋商用需要交什么税费?


当自有房屋用于商业用途时,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种税费。首先是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自用的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例如,您的房屋原值为100万,当地规定减除比例为30%,那么计税余值就是100万×(1 - 30%) = 70万,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就是70万×1.2% = 8400元。 其次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具体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比如,您的商用房屋占地面积为100平方米,当地规定的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那么每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就是100×10 = 1000元。 另外,如果您将房屋出租用于商业用途,还会涉及到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对于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出租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附加税则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率通常分别为7%、3%和2%。个人所得税方面,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