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该如何计算?


纳税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及计算方法,涉及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是税收征管和国家赔偿领域的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纳税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这就意味着,从纳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税务机关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一刻起,有两年的时间可以去申请国家赔偿。比如,税务机关错误地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纳税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就开始计算这两年的时效。 其次,关于时效的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的判断标准。“知道”很好理解,就是纳税人明确知晓了税务机关的侵权行为。而“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是指虽然纳税人可能没有明确收到相关通知,但基于一般的常识、合理的注意义务等,应该能够知道侵权行为的发生。例如,税务机关在媒体上发布了对某企业的错误处罚决定,该企业的负责人即使没有亲自看到该报道,但基于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和日常关注,应该能够知晓这一情况,此时就可以认定为“应当知道”。 此外,如果在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是为了保障纳税人在遇到特殊情况无法行使权利时,不会因为时效问题而丧失申请赔偿的机会。比如,纳税人在申请国家赔偿时效的最后五个月时,遭遇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及时申请赔偿,那么在地震影响消除后,剩余的时效期间会继续计算。 纳税人在申请国家赔偿时,一定要清楚时效的规定和计算方法,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对时效问题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