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多交税款的追缴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交税的时候,因为计算失误多交了一些税款。现在才发现这个问题,也不清楚多交税款有没有追缴期限。我很担心超过期限就没办法把多交的钱拿回来了,所以想问问这个追缴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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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领域中,纳税人多交税款的追缴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多交税款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金额超过了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这就意味着,如果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交了税款,无论时间过了多久,都要马上把多交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而如果是纳税人自己发现多交了税款,需要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申请。一旦超过了这个三年的期限,虽然理论上权利还存在,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所以,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多交了税款,要尽快在规定的三年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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