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纳税人欠缴税款优先于哪些权利执行?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最近公司经营遇到困难,欠了不少税款。同时,我们还有一些债务和其他事务需要处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纳税人欠缴的税款优先于哪些权利执行呢?这关系到我们公司后续的债务清偿顺序和经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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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款优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规定中,纳税人欠缴税款在一定情况下具有优先执行的效力。下面来详细说明它优先于哪些权利。 首先,纳税人欠缴的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单来说,无担保债权就是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等担保措施的债权。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乙公司没有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之后甲公司欠缴税款同时也欠乙公司货款,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优先于乙公司实现其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比如,某企业在欠缴税款之后,才将自己的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那么当税务机关征收该企业欠缴的税款时,是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的。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所明确规定的。 此外,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欠缴的税款也具有优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说,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以及职工相关费用后,欠缴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得到清偿。 总之,纳税人欠缴税款的优先执行情况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既保障了国家税收的征收,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不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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