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师在校发病工伤该怎么赔偿?

我是一名老师,在学校上课的时候突然发病了,后来认定为工伤。但我不太清楚工伤赔偿这一块的事情,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也不知道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下老师在校发病认定工伤后具体的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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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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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老师在校发病被认定为工伤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如果老师是在学校这个工作岗位上,并且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发病,符合上述情形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接下来谈谈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一般来说,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老师因为发病去医院治疗,所花费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检查费等都可以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比如老师发病后需要请假治疗,在这个期间学校还是要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给老师发放工资。 如果老师因为发病导致了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不同等级的伤残,还会有相应的伤残待遇。比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 关于赔偿的流程,首先老师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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