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生效日如何计算?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了缓刑,但不太清楚这个缓刑生效日是怎么算的。是从判决宣告之日开始,还是从其他时间开始呢?我想弄明白这个生效日的计算方式,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什么时候缓刑真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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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制度给了犯罪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一定条件下不实际执行刑罚。 关于缓刑生效日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而对于缓刑,一般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这里所说的“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是一审判决,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当事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此时缓刑就从这个日期开始计算。例如,一审法院在5月1日宣判被告人缓刑,上诉期是十天,在5月11日之前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那么5月11日判决就生效,缓刑也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如果是二审判决,因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就是缓刑的生效日。比如二审法院在6月15日作出被告人缓刑的判决,那么6月15日就是缓刑生效的起始时间。 另外,要注意的是,判决确定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因为缓刑考验期并非是实际执行刑罚,与羁押有所不同。总之,准确计算缓刑生效日对于正确执行缓刑制度、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都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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