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罚金交不起,回来后再次上诉可以吗?
我之前被判刑还判了罚金,可我实在交不起这罚金。现在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回来之后还能不能再次上诉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就怕错过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想了解一下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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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上诉的概念。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这里要注意的是,上诉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一审的判决就会生效,之后就不能再按照正常的上诉程序进行上诉了。 回到判刑后罚金交不起回来后再次上诉这个问题。如果已经过了上诉期,一般是不能再次上诉的。不过,虽然不能上诉,但对于交不起罚金的情况,《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所以,当交不起罚金时,更合适的做法是向法院申请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而不是去试图已经错过上诉期的上诉。如果是在上诉期内,是可以正常上诉的,并且可以在上诉时说明自己无法缴纳罚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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