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全文内容是什么?
我想了解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我有个朋友可能涉及到这方面情况。我不清楚具体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还有执行过程中有什么要求等,希望能有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全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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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此外,《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相关法规也对暂予监外执行做了详细规定。对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首先,罪犯本人、家属或其委托的律师等可以提出申请。然后,相关部门会组织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收监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总之,暂予监外执行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制度,既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也保障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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