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的合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临时工”这一明确的法律概念。过去所说的“临时工”,在现在的法律框架下,主要涵盖非全日制用工以及短期劳动合同工这两种类型。下面分别对这两类用工形式下合同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一点和一般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并且,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过,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对于短期劳动合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