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用工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

我是个小老板,临时雇了几个人干活,结果有个人受了工伤。我不太清楚这种临时用工的情况,发生工伤后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是和正式员工一样吗?具体的赔偿流程和金额怎么确定呢?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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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用工工伤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临时用工发生工伤如何赔偿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临时用工”的概念。临时用工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长期、固定的劳动合同,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短期雇佣形式。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不管是临时用工还是正式员工,只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都应被认定为工伤,都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工伤认定完成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确定工伤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关于赔偿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项目和金额。以十级伤残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临时用工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这笔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支付。 临时用工发生工伤赔偿问题涉及多个环节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避免用人单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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